1.列侯以一县为食邑,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;关内侯有食邑、封户,但只能衣租食税而已,不能自置官吏;大庶长以下十八等,只有岁俸。
2.明帝尚不忍加罪,仍令衣租食税,惟不得管属臣吏,另命国相中尉,代理国事,慎加约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