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唐代的“道”是朝廷定期或不定期派遣的单一监察体制,而宋代“路”级监察不仅有了固定机构,而且由转运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司等多部构成。
2.副职有同知、通判各一二人,衙门里设有经历司、照磨所、司狱司等单位,各有一批属员。
3.属官有治中、通判,经历司经历,照磨所照磨,司狱司司狱,皆汉人。
4.路分置经略安抚司、运转使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司,分别掌管地方的军、政、刑、财。
5.河南南阳监狱司法腐败黑幕重重服刑人员因公受伤无人管。